境外举办国际科技展览申办手续为受理申报、审核报批、审批和批复四个环节。
一、受理申报
受理申报材并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申报材料:
• 举办展览的请示
• 《拟出国举办国际展览会申请表》
• 展览可行性报告
• 展览安全预案
• 与国外单位共同主办展览的协议书
• 日程安排
• 经费预算
• 展品清单
• 展览及展览公司简介
受理申报材并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申报材料:
• 举办展览的请示
• 《拟出国举办国际展览会申请表》
• 展览可行性报告
• 展览安全预案
• 与国外单位共同主办展览的协议书
• 日程安排
• 经费预算
• 展品清单
• 展览及展览公司简介
申报时限:应提前6个月申请报批,规模较大需上报科技部审批的会展应提前12个月申请报批。
二、审核报批
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依据外事工作要求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赴港澳地区举办展览:报经市外办分别征求国务院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意见。
赴其他国家举办展览:明文传真至我驻展览会举办国大使馆(领事馆)征求意见。
待上述单位回复意见后,经科委审核同意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依据外事工作要求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赴港澳地区举办展览:报经市外办分别征求国务院港澳办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意见。
赴其他国家举办展览:明文传真至我驻展览会举办国大使馆(领事馆)征求意见。
待上述单位回复意见后,经科委审核同意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三、审批
科委审核报批通过后,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科委审核报批通过后,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四、批复
科技部审批通过后下达《关于同意举办XX展览的批复》
科技部审批通过后下达《关于同意举办XX展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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