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系统因公出国、赴港、澳申办手续为受理申报、审核报批、审批和批复四个环节。
一、 受理申报
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要求齐全、规范、有效。
科委系统组团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出访请示
2、 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3、 因公出访人员审查表
4、 邀请函及中文译文
5、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6、 出访日程安排
7、 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团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一页纸上)
8、 出访须知
9、 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人事处出具)
10、 外单位人员随团出访需提供本单位同意出访的函
11、 参加国际会议发表论文或学术报告人员提供《国际会议发表科技论文、学术报告保密审查审批表》及论文或报告
12、 超过60岁人员提供健康证明
科委系统人员随中央单位团组出访需另提供:
1、 征求意见函
2、 任务通知书
3、 任务批件
科委系统人员随北京单位团组出访需另提供:组团通知
二、 审核报批
国际合作处依据外事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出访任务及人员组成等相关内容,通过审核后,报请领导审批或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 审批
1、委系统内部处级以下(包括处级)因公出访、赴港、澳团组由我委直接审批
2、有外单位人员参团的团组和局级领导出访、赴港、澳团组经委领导审核后报市外办审批
四、批复
1、科委审批团组由科委下达批件
2、有外单位人员参团的团组和局级领导出访的团组由北京市外办批复相应文件